湖北日報訊 (記者姚啟慧、實習生趙璟一)因與行賄人是情人關係,女經理將31萬元受賄款視為情人贈送。近日,原武漢鋼鐵集團國際貿易總公司電氣儀錶部經理金某涉嫌受賄案,在武漢中院二審。
  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間,武漢某計算機工程公司負責人熊某對手握物資採購審批權限的金某攻關,不僅發動“銀彈”攻擊,先後3次在金某辦公室及家附近送給她31萬元,還在感情上拉攏,發展成情人關係。
  金某行為構成受賄罪,法院一審判決10年6個月。金某提出上訴,稱她與熊某是情人關係,對方給31萬元是情人間的贈與。但檢察官提供的熊某口供顯示,熊某每年與武鋼國貿公司有數千萬元業務往來,送錢給金某是為了讓她幫助其公司競標。
  檢察官建議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武鋼一女經理被情人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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