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在明知自己所售的藥品並非西洋參後仍堅持拿到市場出售,導致食用者出現不良反應。今天上午,密雲法院通報,被告人陳某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陳某在得知自己種植的“藥品”並非西洋參後仍堅持拿到市場出售,並聲稱可以補身子。市民邢老太以180元的價格買回一根服用後出現了噁心、嘔吐的不良反應。邢老太的兒子懷疑其母食用了假的西洋參導致食物中毒,遂報警。
  後經鑒定,陳某種植的“西洋參”其實是一種名叫商陸的植物。近日,密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公訴機關訴稱,被告人陳某在明知其種植的中藥材並非西洋參的情況下,在密雲縣某市場以西洋參的名義進行銷售,並以180元的價格賣給邢某,導致邢某服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經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陳某所銷售的“西洋參” 為假藥。
  事發後,被告人陳某已賠償被害人邢某經濟損失人民幣705元。
  開庭過程中,被告人陳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覺得這樣可以賺點錢才想著去賣藥,沒想到還觸犯了法律,以後再也不會因為貪圖小便宜而犯這些錯誤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鑒於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原標題:兜售假西洋參 致人中毒獲刑 被告人因犯銷售假藥罪 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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