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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一年有餘,值得關註的是,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現象,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和監控設備、規範違法認定和處罰標準、打擊非法中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4月8日《山東商報》)
  隨著“史上最嚴交規”的“上路”,交管部門對違章行為的扣分越來越給力,闖紅燈扣6分、不系安全帶扣3分、行駛途中抽煙扣1分……嚴厲的處罰,有效的遏制了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違章行為,保障了道路的安全和暢通。然而,“買分賣分”卻如“毒瘤”一般,侵蝕著最嚴交規的整治成果。有人甚至戲言:“天空飛來五個字,扣分不算事,是事也就是一陣,買分就完事。”
  應該說,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促使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的一種手段。可部分人違章之後,首先想到的不是“三省吾身”,改正自己的不安全駕駛習慣,反而挖空心思的鑽制度的漏洞。讓“買分賣分”成為風氣,部分人小錯能免,最終難免麻痹大意,陷入“扣分—買分—再扣分—再買分—重大交通事故”的惡性循環,最終害人害己。
  當然,扣分之所以在部分人眼裡不是事,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交管部門內部的事。一是設備“近視”的問題。“目前,道路上安裝的探頭只能拍到違章車輛的車型和車牌號,卻拍不清司機的相貌。”讓很多違章司機鑽了管理漏洞,找人“代勞”。二是目前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沒有嚴格核對駕駛人圖像等信息的問題。部分司機可以一天路上的連續違章用兩個本“頂缸”。三是執法隊伍中“內鬼”與黑中介相互勾結的問題。
  然而,“買分賣分”的猖獗,嚴重違背了“史上最嚴交規”制度設計的初衷,並使相關信用數據搜集的可信性失真。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將嚴重動搖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執法公信力的基礎。因此,“買分賣分”是必須嚴厲打擊的重點。只有遏制“買分不是事”,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政策的效力。否則,“史上最嚴交規”就變成了只對守法者有效的“橡皮圖章”。因此,希望交管部門下一步拿出有力的措施徹底解決“買分不算事”。
  文/薛家明  (原標題:“買分賣分”,不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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